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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钢有限热轧厂2250单元新建四号加热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黄色影片 生态环境分局

武环青山审〔2025〕20号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钢有限热轧厂2250单元新建四号加热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黄色影片 (化工区)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武钢有限热轧厂2250单元新建四号加热炉项目”(项目代码2506-420107-04-02-73294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四号步进式加热炉、对板坯库排水方涵进行移位、新建1座4.5万m3/h煤气混合站(详见《报告表》)。项目不涉及炼钢、炼铁工序,不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建成后热轧厂2250单元产能提升至630万吨/年。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拆除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遗留物料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处理炉使用净化煤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通过对应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15号)中的相应标准要求;精轧及粗轧废气有效收集后分别经静电除尘器和湿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排放限值。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确保煤气混合站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相关要求;混合站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和氰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相关要求。确保热轧厂2250单元厂界处颗粒物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相关限值要求。

(三)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新增直接冷却废水、加热炉汽化和余热锅炉排污水依托现有浊环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混合煤气管道冷凝水经集水坑收集后抽运至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武钢有限高炉冲渣;树脂再生废水排入工业港污水处理站,工业港污水处理站尾水部分回用,无法回用的富余尾水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排至长江(武汉段)。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危险废物中含油污泥内返炼铁烧结工艺,铁质废油桶交宝武环科金资公司预处理后运至转炉协同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水油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氧化铁皮交宝武环科金资公司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转运返回炼钢工序,废砂轮/轧辊、废耐火材料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生产及储运单元运行管理及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规范要求。规范建设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防控环境风险,积极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已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色影片 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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